关于自治区职业院校第五批“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及“名班主任(辅导员)
工作室”建设典型案例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院校第五批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经自愿申报、逐级遴选、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审定,拟评定伊宁卫生学校“何梦婷名班主任工作室”等12个工作室为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名班主任工作室”,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刘幼群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等8个工作室为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典型案例一等奖4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优秀奖13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单位名义及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反映,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电话,不接受个人或匿名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马国泰 0991-2380378
邮箱:jgwzjc306@163.com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