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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文件]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细则

来源: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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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院党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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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

    现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发:各党总支。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印发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培养造就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主要目标,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和纪律等,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目标,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二章  培训资格

第三条 凡年满18周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并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可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同时,入党申请人能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釆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二)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四)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党总支审核并报学校党委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条件:

(一)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三)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师生中的先进分子。

(四)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五)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生还需考察学业成绩,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稳中有升,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入我校以来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2.5以上(“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群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群互选课,公共任选课);

2.思政必修课(含思政“基础”课和思政“概论”课)成绩均C等以上(含C等);

3.学生思政必修课成绩均C等以上(含C等),平均绩点在2.0以上、2.5以下,但在校期间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申请破格,但须报党委批准。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党支部联系二级院系分党校(党总支),及时组织参加培训。入校前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经分党校(党总支)审查,报学校党委审核,符合政策且资料齐全的学生或教职工可以不再参加集中培训。但分党校(党总支)要通过指定培养联系人和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社会工作等方式,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接续培养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章  培训组织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由党校主办,分党校(党总支)组织实施。

(一)党校制定培训规程、教学指导大纲,统一培训教材,对分党校(党总支)的培训组织各环节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二)分党校(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参训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备案;按照培训规程和教学指导大纲,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教学、结业考试和综合考核等。

第七条 分党校(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实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负责制,每期每班配备班主任,班主任由分党校(党总支)负责配备,一般由学生党支部书记或政治辅导员兼任,负责对该班学员的日常管理。每班应选出一名班长及若干名组长。班长负责全体学员总体事务,组长要认真做好学员考勤登记、培训记录等。

第八条 分党校(党总支)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由平时学习态度、表现,学习心得体会,结业考试成绩等组成。出勤及平时表现占30%、学习心得体会、课堂笔记占30%,结业考试占40%。因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且事先到分党校(党总支)办理了缓考手续者,可以保留资格,直接参加下一期结业考试。学员资料、成绩由分党校(党总支)保管,成绩同时报学校党校备案。

第四章  培训安排

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原则上每学期举办一期,一般在每年的3月、10月中上旬。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内容主要有:

(一)党的基本理论,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三)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

(四)党章党规党纪;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时政热点;

(七)党性教育与党性锻炼。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环节主要有:

(一)理论教学;

(二)实践教学;

(三)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四)结业考试与考核。

培训按照党校制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程、《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程》、分党校(党总支)自行制定的具体学习计划实施。培训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行授课、自学、讨论、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16学时,实践教学不少于10学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4学时,结业考试与考核2学时。

第十二条 分党校(党总支)统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师资库,主要从学校党委委员、党政部门、各党总支、党支部的负责人、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教师、校内外相关专家、优秀党员或老党员中聘任。

第五章  培训要求

第十三条  培训前报具体培训计划及学员信息表,党校将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分党校(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进行调研,通过随机走访、听课、访谈、问卷等途径了解真实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总支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上课期间,不准接听电话,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请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每次培训活动前提交书面请假条,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培训班活动者视同旷课。  

第六章  结业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学员的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学习心得体会和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考核与排名,综合考核成绩60分以上者,准予结业,统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发放加盖党校印章的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相关资料均由分党校(党总支)按要求归档,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或教职工人事档案。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如下情况者不予结业:

(1) 无故旷课一次(含集中授课、志愿服务、影片赏析、小组讨论等,下同);

(2) 请假超过两次;

(3) 未按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课堂笔记;

(4) 严重违反培训纪律与结业考试纪律;

    (5) 结业考试不及格;

   (6)培训期间受到校、院级处分。

第十七条 培训不合格,不予结业者由分党校(党总支)继续加强教育、培养,重新参加下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第十八条  分党校(党总支)按每期不超过培训总人数1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给予表彰。评选工作按党支部推荐、分党校(党总支)审定批准的程序进行。评选结束,填写《优秀学员审批表》,并按要求归档,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或教职工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名称定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分党校(党总支)**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班学员实行编号管理,编号按培训年份(****)四位+分党校(党总支)序号(**)两位+期数号(**)两位+学员号(***)三位来编排;如商学院分党校(党总支)序号定为01,则2020年开展的第1期培训班中第91号学员的编号为20200101091。

第二十条  结业证遗失后的补办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参加培训班的具体时间、期数和学员编号等,党支部核实,党总支签署意见,党校审核无误予以补办。

第二十一条 分党校(党总支)负责对培训班工作资料汇编成册,一份留存,一份交党校,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班教学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优秀学员审批表》、试卷(样卷)、开班式和结业式的讲话稿、教案或课件、考试成绩、考勤表、其他相关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 接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尤其是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离校,分党校(党总支)应与转入地党组织主动对接,实事求是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以及集中培训情况说清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或教职工人事档案,以便转入地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细则》(民院党发〔2015〕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