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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专题网络培训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国教院函字〔2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为推动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推动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共享网络培训示范班优质资源,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拟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为主题,面向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专题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精神,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员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认识,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交流各地各校在探索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学校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实现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办学治校和教书育人。

二、培训对象

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校长、中层干部和党员教师。

三、培训时间

培训全年接受报名,滚动开班。网络学习时长一般为2个月,具体开班时间和学习时长由参训单位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协商确定。

四、培训内容

培训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文件学习与解读、基础教育改革动态、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工作、中小学党建工作实务和经验分享等模块设置课程,具体内容也可根据参训单位实际需要提供。

五、培训形式

(一)学习方式与考核

1.学习平台:学员实名注册并登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网络党校学习平台(网址:www.zxxdx.com.cn),使用统一发放的学习卡进行在线学习,或下载中小学网络党校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App)随时登录学习。

网院学习公社APP二维码.jpg

学习公社APP

2.学习环节:网络培训主要设置课程学习、直播答疑、主题研讨、心得撰写、在线考试等环节,培训环节也可结合参训单位的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

学员完成相应环节考核要求,可在线打印学时证明(共40学时),参训单位可将其纳入相关档案,学习时长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二)合作共建“地方教育系统网上党校”

为推进党员教育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也可借助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运维相关网上党校平台的管理经验、平台优势、资源优势和专家优势,为相关单位搭建其专属“地方教育系统网上党校”,共同为中小学校党员干部的培训打造一个系统、高效、稳定的在线学习平台和信息管理平台,具体平台建设方案结合参训单位需要另附。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参训单位统一支付,不向个人收取费用。费用为200元/人,含课程资源开发、组织管理、教学服务、平台使用、带宽支持等费用,由参训单位按下列账号统一支付:

收款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场支行

账  号:0200053009014409667

联 行  号:102100005307

七、报名事宜

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可统筹安排,统一组织报名参训形成省级示范引领,各学校也可自主报名。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根据培训需求填写参训回执表(见附件),具体开班时间、培训形式由参训单位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协商确定。

各省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1.京、津、冀、鲁

联系人:王威威  联系电话:010-69263804、69263814

2.沪、苏、浙、皖、豫、鄂

联系人:张志华  联系电话:010-69205993、69228543

3.闽、赣、湘、粤、桂、琼

联系人:刘春晓  联系电话:010-69296853、18511186281

4.晋、辽、吉、黑、贵、云、陕、甘

联系人:袁宏伟  联系电话:010-69225406、69249580

5.内蒙古、渝、川、藏、青、宁、新

联系人:刘宴彬  联系电话:010-69224150、69240058

邮  箱:enaea@nae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邮  编:102617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全面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专题网络培训参训回执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