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创建的通知》(新党教传﹝2020﹞54号)要求,经评审,拟确定“伏文艳工作室”等10个工作室作为自治区首批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现予以公示。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991-2381373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288号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思政处216室(邮编:830000)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2020年12月22日
来源: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作者: 思政处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创建的通知》(新党教传﹝2020﹞54号)要求,经评审,拟确定“伏文艳工作室”等10个工作室作为自治区首批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现予以公示。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991-238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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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2020年12月22日